安全保卫处

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6-08-12 点击量:152 来源:安保处 责编:严贵鹏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构建平安校园工程建设,切实保护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依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办法,将各部门、二级学院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管理工作涵盖学校师生政治思想稳定、治安安全、校园秩序、大型活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广告张贴及横幅悬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等。


第二章 任务、重点和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维稳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隐患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

(五)对校内有轻微违纪违规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流动人口;

(八)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依法依规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劝解和阻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六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一)学校重点、要害部位:

1.涉密文件、档案和资料的存放地点;

2.广播站、监控中心、通讯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消防控制室、实训室;

3.现金、财务票据的存放地点;

4.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存放地;

5.学校运行必须的水源、电源设施;

6.人员经常聚集的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医院、体育场馆等地方。

(二)安全管理要求:

1.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由负责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2.涉密部门、部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加强对涉密文件、图纸、考试试卷和档案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管、使用手续,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3.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使用的规定,并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应急方案。

第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管理。由安全保卫处建立工作目标,对各部门、二级学院实施目标管理;

(二)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必要的防范技能,不断完善技防设施;

(三)依法治理。严格依据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积极协助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严格执法;

(四)齐抓共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齐心协力抓安全管理工作;

(五)落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岗位责任。


            第三章 组织领导体系

第八条 校级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各二级部门成员同时为各二级部门安全工作组的责任人。

(一)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为领导责任人,安全保卫处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设置:

1.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

2.依法治校领导小组;

3.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4.消防安全委员会;

5.防诈骗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主要领导负全责的原则,具体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安全管理员。

第十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下属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保卫处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履行对各部门、二级学院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协调职能。


             第四章 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分管校领导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则制度部署本校实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三)组织建立信息渠道,针对风险点,做好部署防控措施

(四)主持制定全校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

(六)听取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及重大问题的汇报,主持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的法规法律、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制定和实施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法制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技能培训;

(三)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开展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维护学校安全,处置或协助处置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

(五)履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

(六)开展治安综合治理,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七)负责对各部门、二级学院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确定本单位的防盗、防火部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

(四)建立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排查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五)协助职能部门处理本单位内安全事故等。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由安全保卫处负责安排组织,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领导决定召开;

(二)会议形成的决议,应责成有关单位或人员贯彻执行,作出决议的组织负责督促检查;

(三)会议应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制度:

(一)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学校和校内二级单位应从讲政治高度重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二)需要报送的信息包括突发性群体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伤亡事故、突发性灾害、疫情、非法宗教活动、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和重大舆情等;

(三)各二级学院应建立以学生党员干部、班级安全委员、辅导员、单位主管领导等组成的全方位学生信息反馈网络;

(四)重要信息应即时汇报,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因果分析,不能漏报、迟报、瞒报;

(五)信息报送注重快捷,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安全保卫处或学院办公室,紧急信息必须及时上报,60分钟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一)内部治安秩序好,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违法犯罪案件记录;

(二)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协助破案有立功表现;

(三)维护校园政治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四)加强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盗窃案件或其他恶性案件;

(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

(三)发生案件、事故后隐瞒信息,弄虚作假;

(四)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组织涣散,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而整改不力。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或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的,取消该单位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当年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个人当年年度考核奖。

第二十条 对于单位、个人的奖励或处罚,由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第七章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