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

校内安全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6-08-12 点击量:169 来源:安保处 责编:严贵鹏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我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工作分工,压实校、院(部门)两级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覆盖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 安全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安全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共同履行安全领导职责。

(二)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严格落实校、院(部门)两级管理责任,将安全责任压实到岗、落实到人,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坚持三管三必、齐抓共管。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部门、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


第二章 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节 校级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作为全校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面部署全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党委书记、校长(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其他校领导(按照分管领域履行安全领导职责)

员:学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校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三)定期分析研判全校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

(四)统筹协调各领域、各部门安全工作,推动跨部门协同联动;

(五)组织开展全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推动责任落实;

(六)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六条 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由安全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组织筹备安全委员会会议,督促落实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部署;

(二)汇总全校安全工作信息,定期向安全委员会和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三)协调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推动跨部门协作;

(四)组织开展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承担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领域安全工作,实现分工明确、精准管控:

1.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为安全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生产、校园治安秩序、校园周边治理、校门口管理等工作。

2.依法治校与法治安全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为学校办公室,负责依法治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师生权益保障、合规管理等工作。

3.禁毒与反邪教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为安全保卫处、党委宣传部,负责禁毒宣传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相关风险排查防控等工作。

4.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为安全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消防演练、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5.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为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反诈宣传教育、预警劝阻、案件处置、风险防控等工作。

6.意识形态与政治安全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政治安全风险防控、抵御渗透破坏活动等工作。

第二节 二级单位安全工作机构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要成立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二级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本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员:本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兼职安全管理员等。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安全日常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台账;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四)协助本单位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工作部署,配合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下属的科(室)、教研室、班级等基层单元,要明确单元负责人为本科室/单元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本单元的安全工作任务,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第三章 分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节 校级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行政责任:

(一)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保障安全工作经费、人员、设施等投入,为安全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校长)责任:

作为全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一)统筹部署全校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

(三)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分管领域安全责任,推动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牵头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校领导)责任:

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 一岗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部署分管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做好协调保障;

(三)建立分管领域信息渠,排查风险点,落实防措施;

(四)牵头制定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制度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

(五)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听取分管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分管领域的突出问题。

第十五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责任:

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学校部署,制定全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处置不安定事端,维护校园政治安全;

(四)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协助处置治安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负责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协同地方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七)对各二级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承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教务处:负责教学活动、实验室、实习实训等教学领域的安全管理;

(二)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健康、宿舍管理等学生领域的安全管理;

(三)后勤处:负责后勤服务、食堂食品安全、宿舍安全、水电安全、校园环境安全等后勤领域的安全管理;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宣传阵地管理等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安全工作经费保障、财务安全等工作;

(六)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安全、信息化系统安全工作;

(七)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节 院级(二级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总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措施和计划;

(二)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推动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五)保障本单位安全工作的人员、经费等必要条件;

(六)发生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及时上学校。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责任:

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二)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督促整改;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管理,及时向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安全信息;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理本单位安全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责任:

负责本单位安全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一)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及上报;

(二)收集本单位的安全信息,按照要求报送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协助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四)管理本单位的安全档案,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 基层单元(科室、教研室、班级)责任人责任:

作为本单元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学校和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好本单元的安全管理;

(二)组织本单元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三)开展本单元的安全自查,排查隐患,及时上报;

(四)发生安全问题时,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


第三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定期研判机制:

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全校安全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遇有重大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各二级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基层单元三级隐患排查体系: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性安全大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元每周开展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送机制: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等信息,严格落实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汇总全校安全信息,按照要求上报上级部门。

第二十四条 协同联动机制:

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协同配合。同时加强与地方公安、消防、应急、卫健等部门的联动,建立校地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第二十五条 考核问责机制:

将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配齐配强安全工作人员,兼职安全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队伍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第二十七条 经费保障:学校将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安全设施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应急装备、安全宣传等工作的经费需求。各二级单位要保障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必要经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能力保障: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针对火灾、地震、突发事件等开展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技术保障:加强校园技防设施建设,完善校园监控、报警、消防等设施,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风险预警、隐患排查的能力,提高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