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6-08-12 点击量:162 来源:安保处 责编:严贵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校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明确安全保卫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和应急处置的核心执行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火灾事故。包括校园建筑物火灾、实验室火灾、学生宿舍火灾、食堂火灾等。

治安刑事案件。包括持刀持枪抢劫、劫持人质、打架斗殴、群殴、重大失窃等。

反恐防暴事件。包括暴力恐怖袭击、驾车冲撞、持凶器伤人、爆炸物威胁等。

交通事故。包括校园内发生的车辆碰撞、车辆伤人、校车安全事故等。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雷电灾害等。

学生安全事件。包括学生高空坠落、溺水、触电等各类安全事件。

实验室安全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灼伤、中毒等。

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包括电梯困人、供电设施故障、燃气泄漏等。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包括运动会、文艺演出、招聘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发生的拥挤踩踏、设施倒塌等事故。

其他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涉及现场秩序维护和警戒的事件。

(四)分类分级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标准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火灾、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3)恐怖袭击、驾车冲撞等恶性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4)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Ⅱ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火灾、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等刑事案件。

2)校内发生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群体性斗殴、暴力冲突等事件。

3)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Ⅲ级(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安全事故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校内发生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4)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Ⅳ级(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安全事故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安全事故事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处牵头协调安全事故处置,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协助配合,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安全事故及网络舆情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安全保卫处24小时值班,接警后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使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体系

(一)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各单位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二)安全保卫处应急工作职责

安全保卫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和应急处理的核心执行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承担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的24小时值班接警和先期处置。

3.组织安保队伍开展安全事故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抢险救援。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专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

8.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录像调取。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四)安全保卫处内设应急机构

安全保卫处下设以下应急机构:

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听报警电话(0838-5977110),记录报警信息,下达出警指令,与罗江区公安110指挥中心保持联动。

治安巡逻队。负责校园日常治安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安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消防应急组。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交通管理组。负责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车辆疏导。

技防监控组。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时监控重点区域,录像调取和保存。

应急处置机动组。由安全保卫处精干力量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

)相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

学校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指令传达、综合协调。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秩序维护,通知家长,善后处理。

教务处:负责教学运行安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配合。

后勤处:负责水电保障、物资供应、医疗救护、设施抢修。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安全。

校医院:负责现场伤员救治、转送医院、卫生防疫。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管理、现场处置配合、家长联系、善后安抚。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安全保卫处一级。安全事故发生后,知情人应立即向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报告(电话:0838-5977110)。安全保卫处接报后,值班人员应在3分钟内完成接警记录,通知巡逻队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安全保卫处处长报告。

学校一级。安全保卫处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安全事故及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门。Ⅲ级及以上事件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领导小组。

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办公室依据安全保卫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安全保卫处接警处置程序

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应在3分钟内完成以下工作:

1)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信息、事发地点、事件性质、伤亡情况。

2)通知就近巡逻队员立即赶赴现场。

3)根据事件性质通知消防应急组、交通管理组或应急处置机动组出动。

巡逻队员接到指令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先期处置:

1)核实事件情况。

2)疏散围观人员。

3)设置警戒区域。

4)控制事态发展。

5)救助伤员。

值班人员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判断事件等级,向安全保卫处处长报告。Ⅲ级及以上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安全保卫处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请求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专业力量支援。

)各类安全事故安全保卫处处置程序

以下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保卫处值班人员获悉信息后应迅速下达出警指令,安保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 火灾事故处置程序

1)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巡逻队员和消防应急组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9报警。

2)消防应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

3)确认火灾无法扑灭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

4)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次生灾害。

5)引导消防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向消防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

6)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7)监控组调取火灾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为调查提供证据。

2. 反恐防暴事件处置程序

1)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到反恐防暴报警后,立即通知应急机动组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报警。

2)应急机动组到达现场后,使用防暴器械控制歹徒,疏散师生至安全区域。

3)封闭校门和关键路口,防止歹徒逃逸或外部人员进入。

4)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

5)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处置和调查工作。

6)监控组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提供给公安机关。

3. 治安刑事案件处置程序

1)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巡逻队员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报警。

2)巡逻队员到达现场后,保护现场,救助伤员,控制犯罪嫌疑人。

3)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围观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4)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

5)监控组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提供给公安机关。

4. 交通事故处置程序

1)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交通管理组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22报警。

2)交通管理组到达现场后,保护现场,救助伤员,疏导交通。

3)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防止二次事故。

4)配合交警部门开展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工作。

5)监控组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提供给交警部门。

5.自然灾害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气象、防汛、地质灾害预警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单位做好防范准备。

2)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3)组织力量对校园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4)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5)配合属地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灾后协助开展灾情统计和恢复重建工作。

6.学生高空坠落、溺水等事件处置程序

1)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巡逻队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学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拨打120急救电话。

2)巡逻队员到达现场后,救助伤员,控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

3)设置警戒区域,疏导围观学生。

4)配合学生处、二级学院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5)监控组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为调查提供证据。

6)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7.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1)接到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巡逻队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教务处和实验室所在学院。

2)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措施: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协助实验室人员处置。

3)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严重事故,立即拨打119、110报警。

4)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环保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5)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8.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1)大型活动举办前,安全保卫处应制定专项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

2)活动期间安排足够安保力量维持秩序,设置安全通道和应急疏散路线。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

4)救助伤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

5)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处理。

9.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1)接到电梯困人、供电故障、燃气泄漏等报告后,立即通知巡逻队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后勤管理处。

2)到达现场后,设置警戒区域,疏散人员,维护秩序。

3)协助后勤管理处和专业维修人员开展处置。

4)必要时拨打119、110报警求助。

五、事后恢复

安全事故及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安全保卫处保护现场直至调查结束,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开展事故调查。

安全保卫处提供监控录像、值班记录、出警记录等资料。

安全保卫处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党委宣传部对网络舆情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舆情应对机制。

协助学生处、二级学院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调查评估

安全保卫处应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

党委宣传部对网络舆情事件进行专题总结评估。

总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

制定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三)事件档案管理

安全保卫处负责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接警记录、出警记录、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安全保卫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所有安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

建立安保人员应急备勤制度,确保突发事件时有足够力量投入。

(二)装备保障

消防装备: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防烟面罩、灭火毯等,定期检查维护。

防暴装备:配备防暴叉、防暴盾牌、警棍、防刺服、防暴头盔、对讲机等。

交通装备:配备警示牌、反光锥筒、警戒带等。

救援装备:配备担架、急救箱、救生圈、救生绳、强光手电、扩音器等。

防汛装备:配备雨衣、雨靴、水泵、铁锹等。

(三)技术保障

校园监控系统应覆盖重点区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应与罗江区公安110指挥中心联网。

校门口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和硬隔离防冲撞设施。

建立应急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四)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安全事故应急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安全应急事故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审批。

七、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安全保卫处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

将安全教育内容作为学生新生入学教育的必要内容,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

定期开展反恐防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专题宣传教育。

(二)培训

安全保卫处培训:

1)新入职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应急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技能培训。

3)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恐防暴技能培训。

4)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急救技能培训。

(三)演练

安全保卫处演练:

1)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消防疏散演练。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反恐防暴应急演练。

3)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演练应注重实战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提前通知时间、不预设脚本的实战化演练。

八、表彰奖励

对在预防、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保卫处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安保人员,党委宣传部对在应急事故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向学校推荐表彰。

九、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而引发安全事故或网络舆情事件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安全事故或网络舆情事件真实情况的。

(四)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